消防图纸设计,装修报建图设计,有设计资质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原审核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消防专项验收,报送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含灭火器、应急灯等所有消防器材)。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含检测公司的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上报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竣工资料时,应当在3日内对上报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应当在竣工资料审查后7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对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具备条件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后,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