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代办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① 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3年。
③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④ 举办者资格证明一般包括具备正常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相关有效证明(名字、户口、住址、学历、无犯罪证明等)。
⑤ 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 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理论上场地租赁后立马需要到当地消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备案材料获取江汉消防备案证明,否则被举报或巡查到后会被约谈处罚,按场地面积每平方米确定处罚金额并要求在5日内补交备案材料(不备案被查处多罚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罚款3万元~30万元);拒不办理备案或备案期限满5日后会被再次约谈勒令停止使用场地,直到取到相关正式消防审批文件。关于办学消防申请后期我们慢慢展开说明。
⑥ 筹设申请填写递交前需要约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场地确认具备办学条件后方可签约场地。
⑦ 筹设申请及办学消防许可申请同时着手进行。
⑧ 筹设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