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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二次装修工程,消防手续该如何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16:45:49点击:407

信息摘要:

二次装修工程,消防手续该如何办理?经营性场所装修工程消防手续办理


二次装修工程,消防手续该如何办理?经营性场所装修工程消防手续办理

  一、哪些场所装修需要办理消防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提示: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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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场所的房屋使用性质要求有哪些?


  除使用性质为住宅功能外,都要办理。而经营性场所需符合商业金融、商业服务、商业办公等性质。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提示:租赁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经营性场所的,需到属地政府安监部门办理消防手续。


  三、装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是否可以不用办理消防手续?


  均应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项目为必办,限额以下的依申请办理。


  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均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四、消防部门办理的开业前检查手续是否可以替代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不可替代。业主单位应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后才可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开业前检查手续。


  提示: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主要是对场所二次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标准、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和是否符合投入使用条件的核验程序,而开业前检查手续主要检查现场逃生疏散、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经营功能要求及应急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两者手续存在较大区别。


  五、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即未审批先施工的)或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受到“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提示:受到同等处罚的还有:1、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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