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怎么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符合十二类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十二类情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消防设计审查是指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消防设计审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消防设计审查基本流程
在获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后,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开始依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其中,消防验收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应有对应的材料进行证明。而对于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建设单位在提交材料时应注意,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般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大类,且相关变更说明应一起提供。所有图纸及图纸变更材料均应通过图审机构图审,并加盖图审章,图审机构还需提供图纸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