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武昌消防备案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武昌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www.fire.sh.c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3)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2、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备案);
(3)《改建建设工程武昌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应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但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