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建设工程应该如何办理消防备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9 10:32:55点击:586
原创 温龙综宣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丈高楼平地起,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拔地而起,建筑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消防安全重在防范,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你知道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办理武昌消防备案?如何办理武昌消防备案?如果不办理武昌消防备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一起来看本期案例。近期,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案件,并由蒲州执法中队负责立案。
经查,该项目为培训中心的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为甲公司,建筑面积为739平方米,确系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后续,甲公司重新向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但违法实事存在。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款的规定,鉴于甲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本自然年度内未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甲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本案中,该项目使用性质为培训中心,建筑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申报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下面,给大家普及一波关于武昌消防备案的知识。
Q:哪些工程应当办理武昌消防备案手续?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在竣工验收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特殊建设工程具体的十二种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三十四条款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武昌消防备案事关消防安全,关系着建筑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树立“安全”的思想意识,深植消防安全理念,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才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筑牢坚实的“防火墙”。